浙江在线-普陀新闻网04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大力)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通过《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新法的实施,养犬行为日趋规范,无序之害不断消弭,爱犬也也就会更可爱。
狗是人类的朋友。农业农村部日前制订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就畜禽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针对目录的说明中,农业农村部专门提到,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家畜,中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既然如此,也就更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制来促进文明养犬,使狗成为名副其实的“伴侣动物”。
在城市治理中,如何对待狗一直争议不断,甚至因此引发冲突。一些爱犬人士对狗情有独钟,有的甚至不遗余力收养流浪犬。但也有不少人对狗厌恶至极,强烈要求加强治理消除狗患。不同喜好、不同观点看似针尖麦芒水火难容,其实不难取得求同存异的最大公约数,那就是让爱犬变得更可爱。事实上,很多人恨的并不是狗,而是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以及因此导致的狗患。不加约束地乱窜,毫无节制地繁殖,随地便溺甚至乱吠乱咬,别说是狗,就是大熊猫也会让人受不了。而一旦大家都能文明养犬,“伴侣动物”也就会变得人见人爱。
从这个意义上说,即将施行的《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既是对养犬行为的约束,也是对狗这一“伴侣动物”的保护。城市是人的生存空间,而不是狗的天下,惟有依法规制趋利避害,才能为爱犬争取最好的福利。一些人遛狗不牵狗绳,任意纵狗虐狗,一旦狗生病残废或者自己的兴趣转移,还随意弃狗使之成为流浪犬,这无疑是导致狗患成灾的真正祸首。这种所谓的爱犬人士,事实上恰是狗的“天敌”。既然选择养狗,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立法的目的就在于制止野蛮养犬、维护社会秩序,这对于“伴侣动物”狗来说同样也是福音。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法施行,有赖于负有法定职责的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鉴于原先未按规定免疫、登记的犬只存量不小,有必要采取开通便捷通道、提供免费服务等举措来引导和鼓励市民循法纳规,这样更有利于破解“万事开头难”的执法困局。
爱犬有法更可爱。新法施行可期待,文明养犬必将成为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