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普陀新闻网05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璐瑶 通讯员 殷思丹)近期,我市出台了《舟山市渔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渔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那么,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怎么分?家中的闲置农房怎么盘活?相信不少人心中都还存在疑问。近日,记者采访了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张炜,为大家全面解读《办法》相关内容。
记者: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张炜:“三权”主要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实行“三权分置”制度,是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资格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即在土地属性不变、农民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赋予了流转关系以法律保障,它的根本目的是唤醒“沉睡”的资源,激活农民财产权,推动农村产业兴旺。
记者:农村宅基地实施“三权分置”后,将有哪些利好?
张炜:首先,闲置方可以获得收益。实施“三权分置”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将适度放活,村民有闲置宅基地的,可以出租给做休闲农业项目的个人或者公司来获取收益,农户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宅基地从事休闲、旅游等经营活动,这样宅基地的价值将被大大提升。
其次,利用方也有了法律保障。在过去,受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约,只有闲置方才能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利用方只能和闲置方私下签订协议,容易引起纠纷,双方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权分置”后,利用方也可申请到闲置宅基地及房屋使用经营权证书,并且可以通过这本证书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有效破解了利用方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为闲置农房盘活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记者:哪些农房可以划归为闲置农房?盘活后怎么利用?
张炜:闲置农房是指在我市渔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正常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渔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主要包括渔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
可盘活使用的闲置农房需符合以下条件:1、宅基地和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2、房屋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或虽现状不符合要求,但具备改造条件,产权方同意并配合使用方改造的,宅基地退出房屋回购的可不受此项限制;3、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4、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闲置农房盘活后,将用于从事休闲旅游、养生养老、渔农事体验等“农房+”产业经营活动。
记者:闲置农房盘活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盘活的方式有哪些?
张炜:闲置农房的闲置方(渔农户、收储方)和利用方(投资方)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闲置农房可以采取出租、合营、入股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资产运营公司也可采用收储的方式进行盘活利用,盘活利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记者:闲置农房盘活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张炜:渔农户自愿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首先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申请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乡镇(街道)进行依法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在闲置农房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农房盘活信息。
利用方如有盘活利用意愿,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申请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完成初审的利用方申请材料提交到乡镇(街道)进行资格等审查。
经审核通过后,闲置方和利用方可自愿选择协议、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签订《渔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使用经营权盘活利用合同》后,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街道)备案。
记者:完成备案后,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不动产登记怎么做?
张炜: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或改造使用的,在正式投入经营前,闲置农房闲置方和利用方应当共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宅基地及农房使用经营权登记、村集体闲置房屋的登记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申请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及盘活利用的:1、农房盘活利用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双方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户籍簿或营业执照等);3、原不动产权证书;4、盘活利用合同。
(二)涉及改造后使用的: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原不动产权证书;4、闲置农房改造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