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缙云新闻网5月2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林赵斌) 近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
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五云街道蓬莱路铁路桥下垃圾分类桶边有大量生活垃圾,在对垃圾堆拍照取证时发现,该处垃圾主要是玻璃和纸板,同时还有一些食品袋。对此,执法队员们立即展开思路进行现场勘察,在垃圾堆中寻找有效线索,经过多次查找终于在垃圾堆中找到多张名片与进货单,后执法队员多次电话查询,及时锁定了偷倒垃圾者身份,并立即到店进行询问。刚开始店主却矢口否认,后执法队员拿出证据时,店主便无从辩驳,最终承认是自己早上将店内存放的垃圾全部偷倒在垃圾分类桶边的事实。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手机店或者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