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普陀新闻网06月10日讯(浙江在线□明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从此成为法律规定。“小小头盔”正式立法,体现了法律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视和保护。
“小小头盔能救命”是被事故案例反复证明的浅显常识。即使如此,仍难以成为一些心存侥幸者的护身符。我市交警从两年前就开始引导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但时至今日依然有人我行我素。对一些心存侥幸的人来说,用血淋淋的事故来警醒,有时还不如用真金白银的罚单来惩戒更为有效。
据《舟山晚报》6月5日报道,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共处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1.2万余起,其中处罚最多的三类交通违法行为为驶入机动车道、违法载人、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不在其中。之前整治中,交警以劝导为主,但苦口婆心并不能换来普遍自觉。现在,法律作出佩戴安全头盔强制规定,一方面说明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安全风险足够突出,另一方面则为执法提供依据,进而呵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也许一些人可能会出于怕罚款才戴头盔,但大家更要清楚: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保护生命、维护权益才是法律的本意。有道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佩戴头盔的立法,还需全社会共同遵循。作为公民,必须发自内心地尊法守法,不仅要戴头盔骑车,还要选用合格头盔并做到正确系戴。作为交警,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法,绝不允许“光头一族”肆意穿行。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则要从源头上严把头盔质量关,消除头盔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坚决杜绝不合格头盔流入市场。
法律是最可靠的附身符。只有全社会遵从法律、执行法律,“小小头盔”才能形成完整的安全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