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缙云新闻网7月6日讯(缙云新闻网通讯员 叶超君 徐小丽)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21]23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简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至税务部门试点征收。
日前,缙云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共同举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交接仪式,相关领导在划转交接备忘录上签字并讲话。
交接仪式的举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缙云县财政局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牵头建立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费源信息,根据业务管理及时将审批文书、决定书、合同或协议等传递给财政局和税务局;税务局负责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
此次征管体制改革是全面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延续,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能有效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规范收入征管、提高行政效率。